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

2016-06-29

爲便于企業預繳時享受小(xiǎo)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、重點領域(行業)固定資(zī)産加速折舊(jiù)政策和技術轉讓所得等優惠政策,國家稅務總局對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〈中(zhōng)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2015年版)等報表〉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号)中(zhōng)有關報表進行了修改,現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(xià):
一(yī)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(zhōng)《附1-1.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(附表1)》填報說明第25行“4.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”,删除其中(zhōng)“全球獨占許可”的内容。
二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(zhōng)《附1-2.固定資(zī)産加速折舊(jiù)(扣除)明細表(附表2)及填報說明》廢止,以《固定資(zī)産加速折舊(jiù)(扣除)明細表》(見附件1)替代。
三、企業2015年第4季度(含2015年10至12月,下(xià)同)預繳和定率征稅企業2015年度彙算清繳享受小(xiǎo)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,按照本公告《小(xiǎo)型微利企業2015年4季度預繳和定率征稅小(xiǎo)型微利企業2015年度彙算清繳填報說明》(見附件2)進行納稅申報。
2015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期和定率征稅企業2015年度彙算清繳期結束後,本公告附件2停止執行。之後,企業預繳和定率征稅企業彙算清繳享受小(xiǎo)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,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相關規定填報。
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後的納稅申報。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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